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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的记载和历史沿革

我国自明代始有内阁。设内阁的本意是避中书省之名,其得名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 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词林典故》亦云:“永乐初,命编修等官于文渊阁参预机密,谓之内阁。”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初三,多尔衮进入北京后,谕令故明官员说:“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可速将职名开报,如虚饰假冒者罪之。其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初六日,又“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与满官一体办事”。

这样,清廷定鼎燕京伊始,便基本承袭了原明内阁等中央机构,原明官员也获留任,与满官一体办事,由诸王管部务,大权机构迅速运转起来。六部尚书初由满员担任,汉官只能任侍郎。
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设六部汉尚书,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各一员”。陈名夏等六人分任汉尚书,徐起元为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六部、都察院实行满汉,此后成为定制。但在清人“首崇满洲”的既定国策下,“权归满人”,汉官只能仰承其鼻息。
多尔衮虽明令原明内阁官员与满官一体办事,但其时重要本章的票拟之权并不在内三院,顺治元年(1644年)六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力争恢复内阁的票拟之权。多尔衮听从了他们的建议。冯铨、洪承畴等原明降清大学士,意在将内三院的职掌恢复到明内阁的票拟大权,多尔衮表示同意,这在实际上沿袭了明朝内阁制度。
然而,票拟不到一年,多尔衮即认为,“凡陈奏章,照故明例,殊觉迟误”,往往误事,于是决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员奏章不再经由内院大学士票拟。所奏与六部无涉者,如条陈政事、外国机密、奇特谋略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
于是,票拟之权又形同虚设,这表明了清初统治者不愿有一个靡不所领的权重内阁,惟恐大权旁落。同时,也与当时内三院及廷臣中汉官南北之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顺治时期 顺治七年(1650年),摄政王多尔衮死后,受多尔衮宠信的冯铨被要求致仕。顺治八年(1651年)七月,以吏部尚书陈名夏为弘文院大学士。后因陈名夏案被革职。汉官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间的矛盾杂糅在一起。
顺治帝亲政后,“好汉语,慕华制”,“求贤图治”,不顾满族贵族的反对,重用汉官,北人南人兼用。顺治十年(1653年),陈名夏、冯铨先后复秘书院大学士、弘文院大学士任。顺治帝谕大学士洪承畴、陈名夏等,将亲考翰林官,以其文之优劣定高下,以备用,于是南北之争又起。冯铨于召对时说:“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或善。
今取文行兼优者用之可也”。竭力排斥南人。而陈名夏曾讥笑北人说:“北方之习喜于抄旧,喜于好用不可读之句与字。”认为“可笑可怪至此”!又说:北人“入署官人,强言谈文,盖足非笑”。冷嘲热讽,认为北人不学无术,却又不懂装懂,“强言谈文”。
陈名夏看不起北方人,故“所推毂南人甚众,取忌于北”。南北之争势同水火。顺治帝也知其彼此互不相让,说:“冯铨与陈名夏素相矛盾,朕所习知。”可他却以冯铨之言为是,对陈名夏心存戒心,这是因为陈名夏曾入东林党的缘故。
内三院汉官大学士及其间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纠葛在一起,使总领百官的内阁难于形成定制。直到顺治十五年(1658年)七月,“慕华制”的顺治帝“斟酌往制”,使名义相符,“共襄化理”,命令“除去内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销毁三院旧印,仿明制,改称内阁,满文称为多尔吉衙门。另设翰林院,满文称笔帖黑衙门。
内阁大学士俱加殿阁衔,大学士为正五品,低于六部尚书(正二品),但大学士多以尚书入阁,所以实际上享受正二品。大学士品级之低,正说明清统治者还没有把内阁置于总制均衡的地位,以防大学士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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