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enxian Zhulu Zongze ji ge fenze
[外文]:General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and other specific rules
我国文献著录国家标准系列。我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 6分会主持制订。包括《文献著录总则》(GB3792. 1-83,1983年7月2日发布,1984年4月起实施);《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1985年1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起实施);《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GB3792.3-85,1985年2月12日发布,同年10月起实施);《非书资料著录规则》(GB3792.4-85,1985年2月12日发布,同年10月起实施);《档案著录规则》(GB3792.5-85,1985年5月10日发布,1986年1月起实施);《地图资料著录规则》(GB3792.6-86,1986年6月19日发布,1987年1月起实施);《古籍著录规则》(GB3792.7-87,1987年1月3日公布,同年10月起实施);《乐谱著录规则》(1991年5月征求意见稿)。这些规则除《档案著录规则》外,均相应采用了《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的总则和分则。
《文献著录总则》 作为制订各类型文献著录标准(即各分则)的依据,对文献著录的要求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包括:著录项目及其排列顺序、著录用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著录项目细则等。《文献著录总则》规定的著录项目分为必著项目和选择项目 (见表,表中名称后带星号者为选择项目,用户可视实际需要决定选用与否)。标识符除了方括号和圆括号以外,均为前置符号。该《总则》已从1989年起进行修订,按照1991年修订报批稿,它规定的著录项目及标识符号见表。
根据《总则》制订的各个分则,分别结合各类型文献的特点作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将在90年代前期陆续完成对各个分则的修订工作。
该系列文献著录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后,受到全国图书馆和其他文献情报机构的广泛接受,对于统一全国的文献著录及实现图书馆工作和情报工作的自动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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