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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乐

[拼音]:shibuyue

[外文]:ten kinds of music

我国唐代宫廷宴乐。用于朝会大典。隋代开皇初(约581~585)制七部乐:

(1)《国伎》、②《清商伎》、③《高丽伎》、④《天竺伎》、⑤《安国伎》、⑥《龟兹伎》、⑦《文康伎》(即《礼毕》)。隋大业中(605~608),增《康国伎》、《疏勒伎》成九部乐,并将《清商》列为首部,改《国伎》为《西凉伎》。

唐初,继承隋《九部乐》,乐制舞制依旧。贞观十一年(637)废《礼毕》。贞观十四年(640)将唐代创作歌颂唐朝兴盛的《燕乐》列为第 1部。贞观十六年唐太宗宴百寮,加奏《高昌伎》,始成十部乐。宫廷设置这些乐部的目的,是为了显示国力的强盛。乐部安排,除《燕乐》、《清商》两部外,其余八部都是兄弟民族及外国乐舞。但是代表中原传统乐舞的《清商》部,内容十分丰富。武则天时尚存60多曲。另8部,总共22曲。这些兄弟民族及外国乐舞,大多在南北朝时代已经传入中原。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色彩。以地名、国名为乐部名称,绝大部分曲名是音译。舞蹈服饰是美化的民族服装。它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隋及唐初各民族、各地区乐舞以本来面目汇集中原,逐渐相互吸收、融合、发展的总趋势。九部乐、十部乐的乐制舞制,均有所规定,据《通典》、《隋书·音乐志》、《旧唐书·音乐志》、《新唐书·礼乐志》、《唐会要》有关记载,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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