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ijia shenbao zhidu
[外文]:system of application for price increase
我国物价管理制度之一。指物价上涨过猛时,物价管理部门要求工商企业在对少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项目提价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的一种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
权限和申报品种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的商品品种和经营 项目,由县及县级以上人民 物价管理部门在价格管理权限内,根据对市场价格管理的需要决定。一般包括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较密切的重要商品和经营 项目。
申报内容包括:
(1)要求提价的商品(收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
(2)该商品的详细成本(费用)、利润的变化情况;
(3)涨价原因;
(4)商品的生产量(或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
(5)调价方案及调价后的利润水平、影响金额等;
(6)拟提价日期。
申报程序生产、经营企业要提高出厂价(收购价)、批发价、零售价或收费标准时,一般要在拟提价日期前10~15日内向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营企业通常采取由主营公司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物价管理部门申报的方式。
申报答复物价管理部门从收到提价申请之日起,一般在7~10日内予以答复。物价管理部门认为提价申请与价格管理需要不相适宜的,有权决定制止提价或者推迟提价日期,还可以降低提价幅度。物价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提价。
作用在某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时,采取提价申报的办法,对于防止价格过度上涨,合理地控制价格水平,减轻消费者负担,防止对生产 过度造成生产波动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宜大范围实行或者持续时间过长。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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