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eguan bianzhengfa yu zhuguabianzhengfa
[外文]: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dialectics
区分辩证法的客观内容和主观反映的哲学概念。客观辩证法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指思维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恩格斯指出,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人类思维的运动规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的、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 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9页)。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两者的关系实质上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主义哲学认为,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是前者的反映,它依赖于前者。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辩证联系、发展和矛盾运动,归根结柢是事物的辩证联系、发展和矛盾运动在观念形态上的再现;人的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则和规律来源于客观辩证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于客观事物之间、主客体之间的辩证联系,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头脑中以逻辑的格等形式确定下来而形成的。辩证思维所遵循的是和自然界相同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就其所反映的客观内容说,它是客观辩证法,就其理论形态或观念形态说,又是主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不是主观随意的,不存在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辩证法。而对客观辩证法的把握又是在不断发展的辩证思维和认识过程中达到的,并且,只有把客观辩证法变成人的辩证思维,客观辩证法才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意义。研究客观辩证法,归根结柢,是为了把握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法。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区分,以及对二者关系的正确解决,是辩证唯物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科学解决的重要内容,是它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理解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原理的基础。正确把握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关系,对于贯彻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在实践中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 ,防止主观主义和片面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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