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ao Feng
我国音乐教育家、音乐评论家和音乐活动家。曾用名赵天民、吴福田等。原籍河南项城。1916年11月29日生于开封。1931年中学毕业后,考入河南建华艺术学校音乐系;因积极参与保护进步教师的活动,修业未满1934年起任《河南晚报》副刊特约记者,接触了大量的戏曲艺术,尤其是京剧和豫剧。同时业余学习音乐。1935年考入南京中央电影制片厂演员训练班。1938年,先后任教于上海两江女子体育专科学校、重庆精益中学。1939年,联合一批革命的音乐工作者在重庆组成“新音乐社”,与李凌一起主编出版《新音乐》月刊。1941年“皖南事变”后,与张光年、徐迈进等一起转移到缅甸,开展华侨青年的工作,主持演出 等人的音乐作品。1942年夏回国后,在云南大学附属中学任教,并参加 同盟的工作。1946年去香港,与李凌合作创办中华音乐院任副院长。同年,任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教授。1948年创办新加坡中华艺术专科学校,任教授、校长。1949年夏回到北京,在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任秘书长。1952年任音乐出版社董事长兼社长。1957~1983年,先后任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我国音乐家协会副主任、中央音乐学院名誉院长、 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委员(艺术学科组长)、等职。
赵沨长期致力于音乐教育事业。在主持中央音乐学院工作期间,他主张:
(1)确认学生在校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确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音乐观以及民族音乐观的过程;
(2)中西结合,要求主修西欧音乐的必须粗通我国音乐,主修我国音乐的必须粗通西欧音乐;
(3)重视音乐基础理论课程,要求具有扎实基本功;
(4)力求开设多种选修课及第2主修课,以使学生个性和兴趣得到发展;
(5)技艺并重,强调技术训练必须与全面的文化、艺术修养相结合,学生应具有广泛的人文科学知识和文学、戏曲、美术、舞蹈等其他艺术门类的知识;
(6)加强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重视社会的音乐工作;
(7)重视师资的培养与延聘以及教材的选用与编写。赵沨在1948年出版的《贝多芬和他的九个交响乐》、《诗经的音乐及其他》,60年代发表的《生活、思想、技巧》、《论巴托克的创作》等等。30多年来,他先后参加或率领代表团出访20多个国家,为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作出了贡献。1983年,他又代表我国参加全美音乐教育会议。1984年出席国际音乐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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