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an Depei
我国当代法学家。江苏如皋人。1934年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后考取中英庚款出国研究生,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法学,获硕士学位。又在美国哈佛大学继续从事研究。1946年任武汉大学法学教授,1947年兼任法律系主任。我国建立后,先后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任委员、副秘书长、副教务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我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武汉大学合办的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我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法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 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对外经济贸易部条法局顾问,我国政法学会、我国法学会、我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理事等职。1980年加入 ,为湖北省第五届 会议委员,全国第六届 , 第七届 会顾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韩德培发表过一些论文,评介法国L.狄骥的社会连带关系说,奥地利H.凯尔森(后加入美国籍)的纯粹法学说,以及美国R.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派学说。我国建立前,他发表《我们所需要的法治》、《评中美商约中的移民条款》、《评现行的出版法》、《征用豪门富室在国外的财产》等文,揭露 实行 专政,出卖民族利益,掠夺国家财产的反动实质。他治学严谨,长期研究国际私法,曾撰写、发表过《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1942)、《国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1948)等论文。近年来,他主编出版了我国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私法》一书,还发表了《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一文。对于我国的国际私法学,他主张适当扩大研究范围,将调整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某些国际统一实体法也包括进国际私法的范围,同时强调应继续重视和加强对冲突法的研究,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国际私法理论与规范体系。他积极向 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协助 解决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韩德培还整理出版了我国 主义理论家 的遗著《法理学大纲》,并为该书写了序言。
参考文章
韩德培:虽云桑榆晚 犹存赤子心保健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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