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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

[拼音]:Sifenlü

[外文]:Dharmagupta-vinaya

佛教戒律书。亦称《昙无德律》。原为印度上座部系统昙无德部(法藏部)所传戒律。后秦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译。60卷。根据法砺《四分律疏》卷二称,其内容分为序、正宗、流通三分:序分包括劝信序和发起序。正宗分包含两部戒(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和二十犍度(“犍度”意为分类编集。有受戒、说戒、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争、比丘尼、法、房舍、杂等)。流通分包含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和毗尼增一。法砺、怀素等把它分为三十七法,即比丘戒八法,比丘尼戒六法,二十犍度为二十法,二结集为一法,调部及增一各为一法。主要从身(行动)、口(言论)、意(思想)三个方面对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坐卧规定详细的戒条,并对违犯者订出惩罚制度,重者逐出僧团,轻者剥夺一定时期的僧籍并责令向僧众忏悔等。

此律译出60余年后,北魏法聪开始弘扬。道覆、慧光等各作注疏,并判为大乘律。至唐代,道宣以《四分律》为宗旨,开创律宗,更认为此律从内容上看属于大乘。唐中宗时又明令禁用《十诵律》,故此律在南北各地盛行,成为我国古代最有影响的佛教戒律。直至现代,汉地佛教僧尼受戒持戒一直奉行此律。

现存重要注疏有唐法砺《四分律疏》 10卷(一作20卷),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12卷(或3卷、6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4卷,怀素《四分律开宗记》10卷(一作20卷),定宾《四分律戒本疏》2卷、《四分律疏饰宗义记》10卷(一作20卷)等。宋明时亦有诸家注疏多种。另有敦煌本《四分戒本疏》(卷一至卷三)和《律戒本疏》(一卷、又一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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