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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塨(1659~1733)

[拼音]:Li Gong

我国清初哲学家,颜李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字刚主,号恕谷,直隶(今河北)蠡县人。生于清顺治十六年,卒于清雍正十一年。21岁从学于颜元,并学兵法、书、数于当世诸名家。31岁乡试中举。60岁被选为通州学政,72岁任《畿辅通志》总裁,两次任职,时间都不长。他曾两下江浙,与毛奇龄等名流交游,数至京师与万斯同等硕儒论学。平时居家行医、讲学、著述。

李塨著述甚多,主要的有:《四书传注》、《周易传注》、《传注问》、《大学辨业》、《拟太平策》、《平书订》、《瘳忘编》等。

李塨在学术思想上与颜元基本相同,但也稍有差异。在理气关系问题上,他进一步发挥了颜元“理在气中”的唯物论。他在《论语传注问》中说:“朱子云:‘洒扫应对之事,其然也,形而下者也;洒扫应对之理,所以然也,形而上者也。’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理,虚字也,可为物乎?天事曰天理, 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则’,离事物何以为理乎?”他与颜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知行关系问题上。颜元坚持“以力行为格物”的行先于知的唯物论观点。他却在《大学辨业》中批评颜元说:“以力行为格物,是行先于知矣,倒矣。”在他看来应该是知先于行。在社会政治思想上,他对颜元的“复井田”、“复学校”深表赞同,并发展了颜元的经世之学,对明末的空谈心性、不务实际的学风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指出明末理学家们 内省、“坐大司马堂批点《左传》”的风气,是明亡的重要原因。他对颜元“复封建”的主张有所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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