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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文化

[拼音]:Yangshao wenhua

我国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最早发掘的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遗址而得名。其分布,以渭、汾、洛诸黄河支流汇集的中原地区为中心,北到长城沿线及河套地区,南达鄂西北,东至豫东一带,西到甘、青接壤地带。共发现遗址约1000多处,经较大规模发掘的典型遗址有10余处。据放射性碳素断代并经校正,年代约为公元前5000~前3000年。仰韶文化的前身是老官台、李家村、磁山、裴李岗诸文化(有人统称为“前仰韶”时期新石器文化),在中原地区发展为庙底沟二期文化。仰韶文化以其分布之广泛,延续之久长,内涵之丰富,影响之深远,而成为我国诸新石器文化中的一支主干,它展现了我 系氏族制繁荣至衰落时期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成就。

发现和研究

仰韶村遗址位于渑池县城北,包含仰韶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和东周文化等不同遗存。1921年,瑞典学者安特生发掘了该遗址。后来又在黄河中、上游调查发现了若干类似的文化遗址。由于这些遗存均含有一定数量的彩陶,曾被统称为“彩陶文化”。1926年起,我国学者先后发掘了山西夏县西阴村、万泉(今万荣)荆村、河南安阳后冈、浚县大赉店等遗址。1931年梁思永在后冈第一次发现了商代文化、龙山文化、仰韶文化上下依次堆积的“三叠层”,从而明确了仰韶文化的相对年代。自仰韶文化发现至40年代,学术界还初步探讨了该文化的特征和性质等问题。

我国成立后,仰韶文化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有了新的收获。进行了广泛的考古调查,比较大规模地发掘了一批重要遗址,如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华县元君庙和泉护村、华阴横阵,河南陕县庙底沟、洛阳王湾、郑州大河村等。在田野工作的基础上,以若干典型遗址为代表,考古界分析了仰韶文化的面貌,并对其分区、类型、分期及相互关系等问题,结合放射性碳素断代测定的绝对年代,进行讨论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还对其彩陶纹饰。

分区和类型

集中表现仰韶文化特征的陶器,以手制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为主。泥质陶上 见绘彩,一般是环绕外壁上部以黑彩绘出几何图案、植物和动物花纹;夹砂陶则较普遍地拍印粗、细绳纹。主要器类有盆、钵、平底碗、小口尖底瓶、细颈壶、斜沿罐、深腹瓮等,还有少量的釜、灶、鼎类器物。石器工具中大量的经过了磨制,但打制石器仍占相当比例。从经济类型来看,仰韶文化是一种较发达的定居农耕文化遗存,主要栽培粟、黍。

根据地域和时代不同所造成的文化面貌的差异,考古学界对仰韶文化进行了分区、类型和分期的探讨,但目前认识尚不尽一致,代表性的意见有下列几种:

一种意见认为,西起甘肃天水,东到河南郑州一带,是仰韶文化的中心范围。这个范围内的两个重要支系(或称两种主要变体)──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是大致同时平行发展的。前者主要分布在关中西部,后者主要分布在关中东部和豫西。它们在经历了一段类似的发展过程之后,约在庙底沟类型的后期,又逐渐统一起来,并为另一种新的文化类型所代替。 其他如平凉-天水、洛阳、豫北-冀南、南阳-襄阳等地区的地方类型仰韶文化遗存,也各有其发展序列。

另一种意见认为,可把仰韶文化划为3个主要地区、7个类型,每个地区的不同类型,具有相对早晚关系,有些还互相衔接。具体地说,黄河中游的黄土高原是仰韶文化的发达中心,可分为北首岭、半坡、庙底沟和西王村4个类型,基本上代表了这一地区仰韶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在黄土高原的东南边缘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地带,即洛阳郑州之间的豫中地区,可分为庙底沟、大河村类型;在沿太行山麓的华北平原即豫北冀南一带,则可分为后冈、大司空村类型。

又一种意见认为,关中、豫西、晋南为半坡、庙底沟、西王村类型。郑洛地区以王湾、大河村两遗址为代表,前期是王湾一期文化和大河村一、二期文化,时间与庙底沟类型相当;后期是王湾二期文化的早期和大河村三、四期文化(或称大河村类型),时间上或与西王村类型相当。豫北、冀南为后冈、大司空类型。

也有的意见把仰韶文化的发生、发展概括为:早期第一段半坡类型→第二段史家、后冈两类型并存→中期第三段庙底沟类型→晚期第四段西王村、秦王寨、大司空村、马家窑4个类型并存。 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从早到晚呈现出由小到大扩展的趋向。

本文则把仰韶文化划分为4个时期、4个主要地区、8个类型(见表)。

半坡类型

以西安半坡遗址的早期遗存为代表。集中分布在渭水中下游地区,南达汉水中上游,北及河套,东至豫西、晋南,西到陇东。典型遗址还有陕西的姜寨(一期)、北首岭、史家、元君庙、横阵,甘肃秦安大地湾,山西芮城东庄村,湖北郧县大寺等。具有类型特征的陶器有直口弧壁圜底或平底钵、卷唇斜弧腹或折腹圜底盆、平唇浅腹平底盆、直口尖底瓶、蒜头细颈壶、侈口鼓腹平底罐、小口细颈大腹壶、短唇敛口斜直腹或鼓腹小平底瓮等。纹饰主要有绳纹、线纹、弦纹、锥刺纹、指甲纹和彩纹等。彩陶纹样简单朴素,以红地黑彩为主,少数为红彩,母题有鱼、鹿(或羊)、蛙、人面等动物纹,少量植物枝叶纹,以及由直线、横条、三角、圆点、折波等组成的几何图案花纹。

史家类型

以陕西渭南史家遗址为代表。分布地区与半坡类型相同,在半坡、姜寨(二期)、北首岭等均有其遗存。陶器的特征与半坡类型大体相同,代表性器形有敛口圜底或平底钵、卷唇圜底或平底盆、溜肩尖底瓶、葫芦瓶、细颈壶、鼓腹平底罐、瓮等。纹饰亦同于半坡类型,但彩纹中增添了弧线、圆点构成的图案花纹和鸟鱼合璧的动物图像。

庙底沟类型

因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而得名。半坡类型经史家类型发展到庙底沟类型,仰韶文化即进入了繁荣时期。它的分布地区很广,以关中、晋南、豫西为中心,北到河套,南达江汉北部,西至洮河,东抵郑州附近。经发掘的重要遗址,还有河南渑池仰韶村、洛阳王湾、郑州大河村,陕西华阴西关堡、华县泉护村、邠县下孟村(上层),甘肃秦安大地湾,山西芮城西王村(下层)、夏县西阴村等。 陶器中常见的器形有曲腹盆、曲腹碗、双唇小口尖底或平底瓶、宽肩小平底瓮、大口缸、折肩浅腹圜底釜、灶、盆形甑、釜形鼎等。纹饰有绳纹、线纹、划纹、附加堆纹以及彩纹。庙底沟类型的彩陶已处于仰韶文化彩陶工艺的盛期。多为红地黑花,还出现了少量白衣彩陶。主要是以圆点、钩叶、弧边三角及曲线组成的带状纹饰,还有垂幛、豆荚、花瓣、网格等纹样,此外有鸟纹、鱼纹和蛙纹等动物图形,沿袭了史家类型的形态和风格,而与半坡类型彩陶风格迥异。

西王村类型

以山西芮城西王村遗址的上层为代表。或称半坡晚期类型。它是庙底沟类型晚期发展起来的一支地方文化共同体,但两者间尚有缺环。主要分布在关中渭水流域、陕北、晋南和豫西。代表性遗址还有半坡(上层)、姜寨(四期)、泉护村(晚期)等。典型陶器是宽沿浅腹盆、斜直壁圈足碗、镂孔豆、长颈凹腰尖底瓶、带鸡冠耳罐、带流罐、大口深腹瓮等。纹饰主要是绳纹,附加堆纹、蓝纹次之,有少量的镂孔、方格纹,还有红地施红彩或白彩、纹样极为简单的彩陶。

秦王寨类型

或另称大河村类型。因发现于河南荥阳秦王寨遗址而得名,而以郑州大河村遗址的内涵为最丰富。它也是继庙底沟类型发展而来的一个地方类型。主要分布在河南省黄河以南,东起郑州,西迄洛阳,南达汝河河谷平原及丘陵地带。重点遗址还有洛阳王湾、临汝大张、荥阳青台和点军台、镇平赵湾等。陶器器类以鼎、豆、碗、罐为最普遍。代表性器形有折腹盆、弇口钵、大口斜腹平底碗、折腹镂孔豆、喇叭口长颈壶、大口凹腰尖底瓶、折肩罐、侈唇鼓腹罐、罐形鼎、盆形鼎等。纹饰有堆纹、方格纹、篮纹、镂孔、彩纹等。彩陶上多施红、紫、灰、黑几色配合的复彩,并常用白衣作衬地,有网状、宽带、平行线、波浪、锯齿、兰草、六角星形、弧线三角、、∽等纹样,总的风格是简单而粗放。

后冈类型

以安阳后冈遗址下层为代表。主要分布在河南北部、河北南部。经发掘的遗址还有河北磁县界段营和下潘汪、正定南阳庄等。典型陶器有“红顶”碗、敛口圜底或平底钵、圆腹罐形柱足鼎、长颈壶、小口肩耳壶、敛口小平底罐、圜底缸、灶等。纹饰与半坡类型略同。彩陶花纹较简单,多红彩,也有黑彩,有宽带纹、曲折线和横竖平行线组成的带纹、平行斜线组成的正倒相间三角形纹、菱形网纹等。

大司空村类型

因安阳大司空村遗址而得名。分布范围与后冈类型同,集中在豫北洹河沿岸和冀南漳河流域。典型遗址还有河南安阳大寒南岗,河北磁县界段营和下潘汪、邯郸百家村等。陶器以灰陶为主,红陶降至次要地位。代表性器形有直口圆唇折腹盆、敞口浅腹盆、斜腹或折腹钵、弧腹碗、圆腹罐等。纹饰有篮纹、细绳纹、划纹、方格纹、戳印纹和彩纹等。彩陶风格和纹样较为特殊,在暗褐色地上施黑、红二彩,花纹元素是弧线三角、曲线、波浪等,构成带状图案,其间并缀以叶纹、S纹、同心圆纹、睫毛纹等。

下王岗类型

以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早一、早二期遗存为代表。分布于江汉流域北部及唐河、白河流域一带,是仰韶文化早期阶段最南的一个类型。早一期陶器以红陶和棕色陶为主,器类以罐形锥足鼎、钵、罐、盆为最多,有的钵、碗、盆、壶和尖底瓶,与半坡类型的近似。彩陶为红地红彩或橙黄颜色彩,有的纹样也与半坡类型的三角纹相似。早二期陶器有甑、鼎、钵、碗、豆、杯、尖底瓶等,器盖和器座加多。彩陶多红地黑花或灰衣红彩,有条带纹、三角纹、斜十字纹、叶纹、涡纹和方格纹。下王岗早一、早二期文化跨越时期较长,其性质尚待深入探讨。

聚落布局和房屋建筑

在经过大面积揭露的遗址中,以半坡、 北首岭和姜寨3处半坡类型聚落的布局最为清楚。半坡遗址约5万平方米。聚落呈不规则圆形,居住区在中心,约3万平方米,外围是宽6~8米、深5~6米的大壕沟,沟外北边是墓葬区,东边是制陶的窑场。居住区大体可分南、北两片,以小沟为界,中间有道路相通。已发掘的北片,共揭 40多座房子,其中靠南有一座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大房子。北部的几十座中、小型房子,大体面向大房子而略呈半月形分布,周围还有成群的窖穴和儿童瓮棺葬。

姜寨遗址经过全面揭露,聚落布局最为完整。在居住区内发现同一时期的房子100多座,分为5个居住群落,都环绕着一个面积较大的中心广场。每个群落前面有一座大房子,其附近围以10多座或20多座中、小型房子,还有许多窖穴和儿童瓮棺葬。房屋的门向都对着广场。居住区外面围绕小的沟道,两沟道交接处有平直的通道。沟外的东、东北和东南三面是3个公共墓地。

仰韶文化的房子,已发掘出大约400座左右。有圆形或方形半地穴式、圆形或方形地面式,晚期还出现了方形地面连间式。而始终以半地穴式房子最为流行。

半坡、史家类型的房屋,集中见于半坡、姜寨、北首岭、大地湾等处,主要是圆形或方形半地穴式的。其特点是,房基凹入地下数十厘米,坑壁即为墙壁,设台阶或斜坡门道以通往户外。面积一般为16~20平方米,个别的方形半地穴房子的复原面积可达 160平方米左右。屋内正对门向的中心设一火塘(灶坑),有些灶坑内嵌有保存火种的砂陶罐。有的在门内两侧筑有低矮的小墙,有的在门道与居室之间有浅方坑形的门坎。屋内居住面和壁面,都涂抹草泥土并修整得光滑平整,部分经过烘烤,十分坚硬。圆形房屋周壁墙中有密集的壁柱,室内中间有2~6根主柱以支撑屋顶,复原起来似现在的蒙古包形式。方形房子结构与圆形房子大体相同,也在坑壁和室内挖有柱洞,复原起来呈四角攒尖的方锥体。

庙底沟类型的房子,只在王湾、庙底沟等遗址发现10多座,为半地穴式和地面式的方形建筑。出现用挖槽法筑墙,并用红烧土块和砾石铺垫。居住面涂抹草泥土,晚期使用石灰抹墙。有的房子柱洞底还垫有砾石柱础。建造技术比半坡类型有所进步。

秦王寨类型的房子,主要在大河村、赵湾等遗址发现20多座。有方形半地穴式、地面式单间房子和方形、长方形地面式连间房子,尤以后一种建筑形式最富代表性,营造技术也较进步。连间房子有2间、3间或4间相连的。例如大河村1~4号连间房子,由4个长方形房间紧连在一起,朝南或朝北各开门户,面积大的20平方米,小的2平方米。建墙时先立木柱于基槽中,木柱间用芦苇编结,以藤条捆扎,再抹上草筋泥。除小的一间似非住房外,较大的3间都设1~3个灶台以供炊爨。

综上所述,仰韶文化的住房,在2000年的发展过程中,房基由半地穴到地面式,平面形状由圆形到方形再到长方形,结构由单间、双间到多间,立柱筑墙由插柱到以础垫柱,由平地起墙到挖槽筑墙,建筑技术呈现不断进步的趋势。

社会经济和工艺技术

仰韶文化的居民在河谷阶地上营建聚落,过着定居生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同时饲养家畜,兼营采集、狩猎、捕鱼,还进行多种手工业的生产活动。

原始农业和饲养业

仰韶文化继承“前仰韶”新石器文化,仍以种植粟类为主。粟的遗存在各重要遗址经常发现,如半坡37号房子的罐、瓮中,38号房子的小窖穴里,就有粟壳遗存,115号窖穴中的粟壳堆积达数斗之多。在北首岭、泉护村、下孟村、王湾等遗址,也都发现了粟壳。在姜寨则有另一种耐旱农作物黍。分布靠南的遗址如下王岗,还发现有稻谷痕迹。此外在洛阳孙旗屯、郑州林山砦、淅川下集等遗址,也都发现有粮食遗迹。这说明仰韶文化的谷物不止粟一种。当时还种植蔬菜,半坡38号房子的一个小罐中,装满了已经炭化的白菜或芥菜之类的菜籽。

仰韶文化处于原始的锄耕农业阶段,可能采用刀耕火种、土地轮休的耕作方法,生产水平较低。早期可能有尖木棒一类木质工具,用以开垦和翻地的有斧、锄、铲等石器。石斧多数厚重,横断面呈椭圆形,适于砍伐林木以开辟耕地。收割用两侧有缺口的长方形石刀和陶刀。加工粮食使用石磨盘、石磨棒和杵石等。仰韶文化中、晚期的庙底沟和秦王寨类型,出现了大型舌形或心形的石铲,磨制得比较平整光滑。在临汝大张、郑州大河村等遗址,还出土一种大型通体磨光的长条形或带肩石铲,收割谷穗改用磨光的长方形石刀,其中有的还带穿孔。这些工具都比半坡类型的进步,无疑提高了生产效率。

家畜饲养业并不发达。经过鉴定,肯定是家畜的只有猪和狗两种;羊、马的骨骼有少量发现,难以确定是否为家畜;鸡可能已成为家禽。

采集和渔猎

采集和渔猎经济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在采集品中,已出土的实物有榛子、栗子、松子和朴树子等果实和水中的螺蛳;其他如植物块根、鸟卵、蜂蜜以及昆虫等,可能也是采集的对象。在当时的聚落附近,水域宽阔,水产丰富,利于捕捞活动。从发现的石网坠、骨鱼钩、鱼叉等工具考察,其捕捞方法主要有网捕、垂钓和投叉3种。其中,有倒刺的脱柄鱼叉,制作最为精巧。半坡类型的彩陶盆内多见鱼纹和网纹,也是当时捕鱼活动的写照。狩猎当是男子从事的活动。半坡出土的猎获物的骨骼,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狸、貉、獾、羚羊和雕等鸟兽。狩猎工具相当多样,角、骨、石制的箭头,有三角形、柳叶形、带翼和圆锥状等10多种不同的形式,磨制得都较锋利;还有石、角制的矛头和投掷用的石球。推测其打猎方法,不外射击、投掷和围捕等几种,基本上是集体进行的。

制陶

最能代表仰韶文化工艺水平的是制陶术。当时的制陶工艺已相当成熟,选用陶土适宜,塑造器形规整,色泽和火候也掌握较好。但仍处于手制阶段,小型器物用捏塑法,一般都是用泥条盘筑法。稍后,较普遍地采用慢轮修整口沿部分。在表面还施加各种纹饰,用模子拍打或工具刺划,有的是加固器体,有的为了美观装饰。其中装饰作用强的是彩陶花纹,这是当时最有成就的一种原始艺术。早期以红地黑彩或紫彩为多,中期盛行先加白衣或红衣为地,再绘黑色、棕色或红色的彩纹,有些黑彩还加镶白边,十分美观。经化学分析,红色颜料是用赭石,黑色是用含铁较高的红土,白色是瓷土。所用的颜料、磨砚和磨锤,在半坡、姜寨和北首岭的居址、墓葬中都有发现。绘制可能使用类似“毛笔”一类的较软的工具(见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制陶工艺)。

仰韶文化的聚落中,有专门烧陶的窑场。目前已发现的各时期的陶窑约近百座,构造分横穴窑和竖穴窑两类,以前者为最常见。横穴窑是较原始的一种陶窑,由火膛、火道、窑箅和窑室4部分组成,其特点是火膛、火道与窑室作横向排列,窑室在火膛后方并略倾斜向上,两者通过2条或2条以上的火道相连,窑室底部为窑箅,上有箅孔(火眼),火苗经过火道、火眼进入窑室。横穴窑还可依其火道和箅孔的长短、形状,而细分为4种形式。至于竖穴窑,主要特点是火膛位于窑室的下部,两者基本相垂直。如在偃师汤泉沟所见的一座典型竖穴窑,火膛中还立土柱以支撑上部有7个火眼的窑箅。

其他原始手工艺

除制陶业外,其他工艺制作还有制革、纺织、编织、制石和制骨等。大量打制的石、陶刮削器和陶锉,大概是刮削木器和鞣制皮革的工具。纺织、编织工艺比较发达,在遗物上见有布纹、绳纹、篮纹和席纹,工具则有纺轮、骨针和骨锥等。编织的方法有3种:一种是斜纹编织法;一种是缠结编织法,用纬条缠绕经带编织;一种是棋盘格或间格纹的编织法。制造石器采用打制和磨制两种技术。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击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较粗糙。中期以后,磨制石器占主导地位,先打出初坯然后细磨成器。与磨制相联系,切锯石材和穿孔的技术普遍使用。穿孔主要采用钻穿,但往往先琢出浅窝再施钻,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后施钻。制骨与砥磨石器相仿,只是更为细致,如穿透针眼,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先挖磨出一个小槽,再在槽内钻眼。

墓地与葬俗

仰韶文化的墓葬已发现有2000多座,其中三分之一是埋葬小孩的瓮棺葬。成人墓以半坡和史家类型的居多数。葬俗随着时代的推移而有所变化。

半坡类型的墓葬

主要有半坡、北首岭和姜寨 3处墓地。基本特点是以单人葬为主,葬式多样,除仰身直肢葬外,尚有二次葬、俯身葬、屈肢葬,个别的实行同性合葬,头向西,一部分墓葬有随葬品。

半坡墓地位于聚落的北部,共发现174座墓,绝大多数为单人仰身直肢葬,有5座单人二次葬墓和2座同性合葬墓,坑位排列整齐。有随葬品者约占全部墓葬的一半,以陶器为多,少则1件,多则17件,一般4~5件,基本组合是罐、尖底瓶、钵或盆等日常生活用具。小孩瓮棺共73座,成群地或零星地分布在居住区的房屋旁边,以瓮、罐、钵、盆为葬具。在作盖使用的钵或盆的底部都打一个小洞,可能当作小孩灵魂出入的通口,以便常与家人团聚。较特殊的是在居住区的一片瓮棺群中,有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以成人之礼挖坑埋葬,并有木板葬具,除陶器外还随葬粟米、玉坠和珠饰等物品,给予了特殊的优厚待遇。北首岭墓地(见北首岭遗址)位于聚落南部,共发现400多座墓。成人主要也是单人仰身直肢葬,还有单人二次葬,2~3人的仰身直肢葬或二次合葬。一座墓的死者无头而以彩陶罐代替头颅,也有的墓虽无人骨但仍有随葬品,又有的骨架上有朱红。姜寨聚落有3个墓地,可能分属不同氏族,分别座落在聚落的东北、东部和东南部。与半坡不同的是,有少数为多人二次葬,许多儿童不用瓮棺而是挖坑埋葬在公共墓地里,还有成人瓮棺葬2座。

上述半坡类型的葬俗,具有较大的一致性。多种葬式的存在,可能是对不同死因或不同身份成员的处理,或者还为其他各种信念所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几个墓地都发现了“割体葬仪”,被埋葬者的骨骼往往缺少手指、足趾,而在随葬的陶器中或在墓坑填土里却发现零星的指骨,在有的墓内除墓主外还另埋放他人的下肢骨。这类墓仅在半坡墓地就见有12例。关于其用意,从民族学的材料看,有的属于埋葬死者时对死者关切的一种献祭行为,也有的是为限制死者的行动所采取的措施。

史家类型的墓葬

主要包括史家、元君庙、横阵和姜寨二期的墓地。这一时期葬俗为之一变,除小孩瓮棺葬、一次葬和单人二次葬外,集体二次葬成为主要的葬制。

史家墓地共43座墓,其中多人二次合葬墓40座。坑位整齐,前后左右成排并列。仅一坑为男性合葬,其余各坑男女老少均有。少者4具,多者51具,一般20~30具骨架,均分层堆放排列。同一墓内,随葬品为死者所共有,多为钵、罐、葫芦瓶等生活用具,少数墓随葬生产工具。元君庙墓地共57座墓,分甲乙两个墓区,可能分属两个氏族。有45座规则地分为 6排。其中集体二次葬墓28座,也有个别的多人一次合葬。在这里发现对老人和 厚葬的现象。一个老年男性,单人仰身直肢葬,墓穴周围用砾石砌筑,形若石椁,随葬7件陶器;另一座墓中的 ,身上佩带有骨珠1147颗。姜寨二期墓地坐落在聚落的中心,共200多座。成人墓180多座,多数属多人二次合葬。每坑收埋骨殖数不等,最多的七八十具。有的放置整齐,有的较凌乱。头向一般朝西。随葬品除集体共有的外,有技术专长者单备生前用物。如84号墓的第7号骨架旁放有石砚、磨棒、水杯及赭石块,死者应是彩陶绘制者。瓮棺葬有40多座,个别的埋葬成人,有一座是母子合葬于瓮棺之中。横阵墓地共发现24座墓,其中较特殊的有3个大集体埋葬坑,分别套掘5、7、3个小坑,每个小坑内埋人骨3~12具,合计92具,均为二次葬为主的多人合葬墓,头向西,男女老幼皆有。与半坡墓地相比,随葬品组合基本相同而头向不同。从有关民族志材料考察,二次埋葬制是在人死后,将遗体停放在另一个地方,等肉体腐烂后,再收骨正式埋葬。有的称它为“洗骨葬”。采用这种葬俗的民族,都有一种普遍的信念,认为人的血肉是人世间之物,只有等肉体腐烂后将尸骨埋葬,死者才能进入鬼魂世界。仰韶文化一度盛行二次葬,也许就是受这种信念的支配。

庙底沟类型的墓葬

该类型墓葬目前发现较少。王湾的29座墓,多系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向西北,多无随葬品,头骨有涂朱现象。小孩仍用瓮棺,在王湾、大河村和后庄王共发现100多座,一般以大型的小口尖底瓶为葬具。

秦王寨类型的墓葬

与庙底沟类型的葬俗一样,该类型成人盛行单人仰身直肢葬。小孩的瓮棺形式多样,有尖底器、罐、鼎、豆、盆等陶器,相互扣合使用。在鲁山邱公城、伊川土门还发现成人瓮棺葬,以特制的大缸为葬具。在仰韶文化的一些遗址中,往往还发现在窖穴中埋葬死者的情况,有的放置随葬品,有的仅有头骨而无肢体,有的与猪、狗骨架同埋一起。可能是因死因或身份不同而采取的不同做法。

上述种种葬俗,反映出仰韶文化居民灵魂不灭、来世生活的观念相当强烈。合葬制的盛行,表明氏族血缘纽带关系的紧密。头向的一致,说明当时存在着死后回归故土或在另一世界生活的信念。

居民种属

见我国新石器时代居民的体质特征。

艺术和符号

仰韶文化的艺术品主要有绘画和雕塑。前者集中表现在彩陶艺术上。仰韶文化的彩陶纹饰构图精巧合理,纹彩绚丽多变,与优美的器物造型相结合,在原始艺术中达到了相当完美的境地,成为我国原始艺术创作的范例。

仰韶文化的彩陶艺术,是继承了“前仰韶”时期新石器文化的简单绘彩而发展起来的,各个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纹样、风格和构图特征。

半坡类型的彩纹,线条单调,图形质朴,以红地黑花为主,也有原地红花或加白衣饰黑红两色花的,可分象生性花纹和图案花纹两类。象生性花纹主要有人面形纹、鱼纹、鹿纹等动物形象和象征草木、谷物的植物花纹,其中鱼纹占主导地位。人面纹可能是“神话”化的图像,头上和嘴角都有化妆式的装饰,似含有某种巫觋性质(见彩图)。鱼纹的数量多,变化大,形象也逼真,其组合有单体和复体两种形式,后者是两条以上的鱼相叠或相连成一组纹饰。上述动物纹样中,有的可能与图腾崇拜和经济生活有联系。图案花纹在装饰上占有重要地位,由直线、各种三角形、斜线和圆点等基本元素构成。据有人分析,其中有些是从鱼纹经过简化演变来的。彩纹的构图有4种形式:一是对称组合,二是不对称组合,三是同一母题的花纹连续组合,四是不同母题的花纹连续组成一组花纹,其中有主饰也有附饰。花纹及所饰部位与器物造型配合相宜,构成较完美的艺术整体。例如,宽幅的纹饰多在直口圜底钵的口沿和卷唇折腹盆的肩部,横长形的花纹饰于低矮的器物上,人面纹在卷唇圜底盆的器内近底部,网纹和斜方格纹饰于近口沿的内外壁,均达到了较佳的装饰效果。

史家类型的彩陶花纹,与半坡类型的大体一致,还出现了鸟纹和蛙纹,多取简化的形式,往往与鱼纹相间。鱼纹多已半图案化,头体分开。图案花纹更趋复杂,由直线变成弧线,由鱼体演变来的凹边三角和半圆形花纹增多。

庙底沟类型的彩纹进入了成熟发展期,是仰韶文化彩陶艺术的高峰。这时纹样构图一变过去作风,以图案装饰为主旨。以弧线、弧边三角、曲线、圆点和半圆形等元素,采用二方连续的装饰方法,构成整组花纹,环绕器壁,显得绚丽多彩。此外还有多种姿态的鸟纹装饰。这种纹饰构图上的变化,也是与当时器物形制的特点相协调的。庙底沟类型的典型彩陶器是卷唇曲腹盆和敛口曲腹碗,其纹饰主要施于曲腹以上向外圆鼓的肩部,侧面视之,成为球体,用曲弧形的母题加以装饰,球形越显凸出,同时,线条的曲弧度也显得越大(见彩图)。而半坡类型所以采用直边三角和直线纹装饰,是因为陶器折肩以上为微弧的平面。这是仰韶文化居民审美观念的发展和艺术创作上发生的变化。庙底沟类型还出现了多彩纹饰,白地或红地白边,紫红彩白彩相间,更显得富丽美观。

秦王寨类型的彩陶艺术一度还很兴盛,后来即趋于衰落。大河村的白衣彩陶钵,工艺精美。临汝阎村出土的鹳衔鱼纹彩陶缸,画面形象生动,是件富有寓意的杰作(见彩图)。

传统的纹饰只留下简单的弧线、圆圈和、∽等缀饰,增添了似太阳纹等新的纹饰。

以上表明,彩陶艺术并非简单地模拟自然的形象,而是表现了人们经过仔细构想的设计意图。它的主题思想是社会生活和生产功能的需要,它既反映了社会的经济生活,也反映了人们的审美观念和原始宗教观念。有人认为,彩陶纹样大体是从象生花纹发展为图案花纹,即从象生图像,经过变形处理,变成意象图案,再经过分解提炼重新组合,成为几何形抽象图案。由于一些图案花纹是从动物纹样演变来的,以意写形,所以富有运动感。

仰韶文化的陶塑和雕刻艺术比较精简朴实,不如彩陶艺术那样发达,仅个别的水平较高。像陶器中的蒜头细颈壶、船形壶和葫芦瓶等,都是形态优美的造型艺术品。附饰在陶器上的动物、人物塑像,如庙底沟的壁虎、泉护村的隼形饰、姜寨的羊头器钮、半坡的鸟形盖把、北首岭的人头附饰,以及扶风姜西村的半浮雕人面头像等,都具有一定的水平。特别是华县太平庄出土的大鹰鼎,堪称原始艺术杰作。陕西西乡何家湾的骨雕人头像,也颇为新颖。这些雕塑艺术品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仰韶文化的社会精神生活。

仰韶文化的刻划符号,目前主要发现在半坡类型圜底钵口沿的黑彩宽带纹上。在半坡、姜寨和北首岭等遗址中,共有270多件标本,上有50多种不同的符号。这些符号多是在陶器烧成后刻划上去的,有些单独出现,有的重复出现达5~6次,有的集中发现于某个遗址,说明它们代表不同的含义。这些符号中,最多的是一道竖划,其次是二道竖划、 X形、Z形、钩形、倒钩形、T字形等形状,也有的像植物形,还有其他多种形式。有人认为这是起源阶段的简单文字;有人提出可作为从结绳记事和刻木记事向图画文字发展的中间环节,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还有人认为是记录特殊事物,含有特定意义的符号。

社会性质的探讨

关于仰韶文化的社会性质,大多数的意见是,早、中期处于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时期,晚期向父系氏族公社转变;也有少数人认为整个仰韶文化属于父系氏族社会。

论证仰韶文化为母系氏族社会,主要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聚落布局和埋葬 俗等。仰韶文化经济生活的基础,是原始的锄耕农业,采集、渔猎和家畜饲养是其必要的补充,生产水平比较低下。农耕主要由女人承担,她们还从事采集、制陶,并抚养子女,料理氏族内集体生活的各种事务。担负着社会生活的主要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女人具有崇高的地位,世系以母系计算,人们生活在以血缘纽带联结起来的氏族集体中,过着原始 主义的生活。

聚落布局反映了当时的这种社会关系。仰韶文化聚落以向心布局为典型形态。这种布局的特点是居住区为聚落的核心,住宅呈向心圆形整齐地排列。姜寨聚落有5个居住群落,每个居住群落在聚落内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单元,可能是一个氏族。如此,则姜寨聚落应是包括5个氏族的一个部落实体。这种向心布局,意味着维系氏族团结的血缘纽带是牢固的,这也是与母系氏族社会组织的特征相一致的。

埋葬制度也部分地反映出氏族社会的概况。氏族成员集体埋葬在公共墓地,葬坑的排列组合与聚落布局一样,表现出每个氏族成员无论活着还是死后,都受氏族社会组织的约束。葬制中的二次多人合葬、女性厚葬、母子合葬等,都反映了以女性为中心、母性权威在社会上受到尊敬的情况。同性合葬,可能说明当时有性别组织的存在。大小坑相套的葬制,可以解释为同一部落或同一氏族中,不同氏族或母系大家庭的关系。同一墓地内有分片的墓区,如元君庙墓地那样,可能是包括两个氏族墓地的部落墓地。儿童瓮棺不入公共墓地,表明成丁礼 俗和年龄组织的存在,还可能显示了母系氏族社会中母子间的亲密关系。

主张仰韶文化为父系氏族社会者,认为当时已有发达的锄耕农业,处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又提出墓葬中随葬品之有无和多寡,与私有制萌芽有关,这是父系氏族产生的标志。还有的以仰韶文化晚期轮制陶器的产生和多间房子的出现,作为父系氏族社会的征兆。

与其他文化的关系

仰韶文化是由“前仰韶”时期新石器文化发展而来的。后者包括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老官台文化(或称大地湾文化)和李家村文化(见华北早期新石器文化)。其中对渭水流域的老官台文化了解得比较清楚,经过大地湾期、白家期和北首岭期3个发展阶段,一直可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衔接起来。从器物对比来看,“前仰韶”时期新石器文化的陶器以三足器和圜底器为特点,器类中的钵、碗、盂、罐、盘,与仰韶文化早期的器物接近,随时间的推移其特点越加相同。所饰刻划纹、绳纹和线纹,以及简单的彩纹,如宽带纹和在盆、钵内面着彩,都为仰韶文化所承袭并进一步发展。其他如“前仰韶”时期新石器文化圆形或椭圆形的半地穴式房子,成人多实行头向西的单人仰身直肢葬,儿童也用瓮棺埋葬等,都说明它与仰韶文化有渊源关系。有人认为,其演变最早可能是在渭水流域完成的。仰韶文化发展到晚期,即秦王寨类型和西王村类型。前者在中原地区,发展成庙底沟二期文化,后者在渭水流域,发展为赵家来类型和常山下层类型,然后再发展到陕西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两者基本上是同步发展的。

仰韶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是大体并行发展的两支原始文化,相互借鉴和影响之处很多。如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中的鼎、圈足器和镂孔器,多是大汶口文化的典型器物,为仰韶文化所吸收;大汶口文化刘林、大墩子墓葬中的彩陶盆、钵,无疑是从仰韶文化中汲取的。在长江中游,大溪文化中期的卷唇盆、敛口钵与仰韶文化相同,器盖上的把钮与半坡尖底瓶口形状一致,关庙山遗址出土的彩陶花纹中也有与庙底沟类型特征相同的。黄河上游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是仰韶文化中、晚期向西发展所形成的一个地区性支系。接近北方沙漠草原地带的仰韶文化诸遗存,含有不少细石器的文化因素。远处辽河上游的红山文化也含有仰韶文化的纹饰和器形,甚至有人看作仰韶文化向东北发展的地方支系。

总之,仰韶文化在长达2000年的历史行程中,逐渐形成为中华民族原始文化的核心部分,它不断吸收周围诸文化的因素,又给周围文化以不同程度的影响,共同为中华民族文化机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参考书目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年1期。

石兴邦:《半坡氏族公社》,陕西人民出版社,1979。

巩启明:试论仰韶文化,《史前研究》1983年1期。

我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我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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