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ulü peixi
书名。清王明德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邮(今属江苏)人。康熙(1662~1722)间曾任督理通惠河道、刑部陕西清吏司郎中。觿是一种骨制的锥,可用以解结。“读律佩觿”,是读律时将它带在身边可以解决疑难的意思。全书分8卷。首卷冠以“读律八法”。然后是“八字广义”,即历代律书中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8个词的含义和用法。作者认为这8个字是“律母”,必须将这8个字的意义融会贯通,才能真正读懂律文。卷2和卷3就律典主要用语进行阐解,作者称这些用语为“律眼”,即读律、用律时应该全力着眼的部分。卷4对一篇关于如何读律的古赋──《金科一诚赋》逐句加以解说辨疑,告诉读者要着重分析具体事实,注意例外情况,不能死扣条文。然后又对清律有关刑名,按照律典加以阐明。 卷5、6、7就律文中有关“以……论”、“准……论”、“罪止……”、“不准折赎”等法律术语进行详细阐释。卷8附载《洗冤录》和《洗冤录补》(见《洗冤集录》)。书中的“读律八法”阐述了研究和使用法律必须注意的8点要求:
(1)扼要。 即重点掌握贼盗、人命、斗殴3篇,正条70。这些关系到生死大事,要逐段逐节逐句逐字研究清楚。
(2)提纲。“名例篇”是“运用全律之枢纽,轻重诸法之权衡”,极为重要。关于五服(见服制)、六赃、折赎、收赎及十恶、八议、老幼废疾、常赦不原、同居相隐,必须熟记。
(3)寻源。要研究谋反大逆,子孙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奸党之类性质严重犯罪的根源。必须追本溯源,源明则流易于识别清楚。
(4)互参。要研究透彻律文相互之间的联系。
(5)知别。律义首先重视伦常,要明确服制亲疏的区别及其与刑罚轻重的关系,但又不能拘泥于服制。
(6)衡心。 律义重在主谋。 贼盗、人命、斗殴,都以元谋为重,要衡量罪犯的心意(动机),分清主谋和从犯。
(7)集义。掌握律文精义,重惩阴谋,尊君抑臣,对阴谋和谋反叛逆要加倍严惩。要弄通各篇各条各个不同用语的立法原意,才算掌握律文精义。
(8)无我。法律是“天下之公”,即使君主也不容因私亲而害公法,必须无我,才能秉公。该书是清代学 律典的入门书,当时流传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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