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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主任

[拼音]:jiaodao zhuren

校长领导和管理教学、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的行政干部。

我国清末,开始建立新学校时,规定中等学校在校长之下设教务、舍务与事务三部,管理人员称学监和舍监。后又改为教务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此后为了实行教导合一,改为教导主任。

教导主任的条件,一般地说,应具有一定的教学和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受过教育管理专业的培训,有相当的教育理论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教学、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具有相当强的组织管理和观察分析教学、教育工作的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教育思想端正,有创造精神,工作方法深入灵活,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群众关系较好,在教师中有一定威信。

中、小学教导主任,要协助校长制定和提出全校学年、学期的教学、教育工作计划和全校发展的预测及规划;审查各学科教学研究组和班主任工作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要组织管理全校教学工作,主要是协助校长选配好各科教研组长和各班班主任,根据教师的专长和业务能力分配教学任务;要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科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使科任教师、班主任、 主义青年团、我国少年先锋队和学生会等各方面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作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要组织管理学生的体育卫生工作,全面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注意调整学生的学 负担,并配合总务处做好学生生活指导工作;要领导和管理教务行政工作,其中包括;校内外活动时间的安排,招生、编班及学生学籍管理,教师的考绩与业务档案,以及教导处所属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等机构及其专 人员的管理等。

高等学校的教学、思想教育及生活管理等工作,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管理。管理教学工作的机构是教务处,其主持人是教务处长。教务处协助校(院)长组织、检查、管理教学或科研工作,其地位与各系(科)平级。按1963年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大学可设教务长,其职责是协助校(院)长领导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务长的地位高于教务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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